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以及基于这些收入产生的财产权益,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住房公积金也不例外。 不过,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公积金是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分割,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住房公积金的来源、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缴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在处理相关财产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