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笔钱通常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发放到账户里的公积金;“应当取 得”则是指根据政策等,夫妻一方已经享有获取公积金的权益,只是还未实际拿到手。
而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因为这部分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积累的,和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联。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通常会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公积金账户的总额,然后进行平均分割。不过,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能随意支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采用由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处理。
总之,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其取得的时间来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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