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和伴侣在讨论财产的事情。我想知道,我和伴侣工作以来各自交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呢?要是以后万一有个什么变故,这公积金会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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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住房公积金的属性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在婚姻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到账的公积金;“应当取得”是指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尚未提取的部分。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公积金,这部分虽然还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没有取出来,但它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缴存的,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缴存的部分,那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部分公积金的积累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比如,一方在婚前工作了几年,这期间缴存的公积金就只属于其个人。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取得的时间来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在处理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财产问题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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