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在外做生意借钱亏钱,丈夫有义务共同承担吗?

我老婆在外面做生意,借了不少钱,结果亏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这是她个人的生意,我没参与,也不知道具体情况,不想承担这个债务。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和她一起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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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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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丈夫是否有义务和妻子共同承担其做生意借钱亏损的债务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在外做生意借钱时,丈夫进行了共同签名,或者在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债务显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需要和妻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若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妻子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能证明借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丈夫还是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例如,虽然丈夫没有直接参与生意,但生意的盈利用于了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共同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能就要共同承担债务。所以,关键在于借款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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