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的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要判断丈夫借的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高利贷的概念。高利贷指的是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利息,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 接下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丈夫借高利贷时,妻子没有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没有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那么这笔高利贷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是知晓并同意借款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妻子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对于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利息,是可以拒绝偿还的。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