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欠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我丈夫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一起还钱。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钱的事,也没花过那些钱。我就想知道,他在外欠的这些钱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我有没有义务帮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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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丈夫在外欠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欠的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字借的,或者你事后表示同意这笔债务,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是有偿还责任的。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丈夫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你不知情也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你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丈夫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炒股票,没有和你商量,赚的钱也没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他借钱是为了和你一起开的店铺进货,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综合各方面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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