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法律上是否还有非法同居这个名词?

我之前听说过非法同居这个说法,最近和对象打算住在一起,但不太清楚现在法律上还有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要是有的话,我们住一起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现在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非法同居”这个名词已不再使用。在过去,“非法同居”是一个较为常用的概念,一般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共同生活。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概念逐渐被更具体、准确的表述所取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同居关系”作出过规定。比如,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使用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一表述,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和处理。然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及后续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调整。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法律不再对一般的同居关系进行干预,而是将重点放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特定情形上。 现在,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情况,法律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自行约定。只要这种同居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一般不会进行干涉。另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一种违反婚姻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而且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非法同居”这个名词在现行法律中已不再使用,但对于不同情形的同居关系,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