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犯故意伤人罪坐牢了就不用赔钱吗?


在探讨犯故意伤人罪坐牢后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使其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在故意伤人案件中,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而赔钱则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者并行不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即使犯罪人受到了刑事处罚,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通常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如果犯罪人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犯罪人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人罪的人即使坐牢,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得到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