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增加是记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时,涉及到盈余公积这一块。不太清楚在记账的时候,盈余公积增加应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记账原则来正确处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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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记账中,盈余公积增加是记在贷方。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盈余公积是什么。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由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自行决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在会计记账里,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叫“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分别表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资产类、成本类和费用类账户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根据上述记账规则,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所以当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也就是盈余公积增加时,要在贷方登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这一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范,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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