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否用贷方登记增加额?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的时候,涉及到盈余公积的登记。对于盈余公积的登记方向不太确定,想知道在会计记账里,盈余公积是不是用贷方登记增加额呢?这方面的正确操作对公司账目准确性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会计记账里,盈余公积确实是用贷方登记增加额。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等。 然后,从会计记账规则来讲,这遵循的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有它特定的记账规则,资产类账户一般是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则相反,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会计记账时要记在贷方。当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就意味着盈余公积这个所有者权益项目增加了,所以要在贷方进行登记。比如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录就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总之,盈余公积用贷方登记增加额是符合会计记账规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