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我最近了解到遗嘱继承和婚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继承得到一笔财产,这笔财产到底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很想弄清楚遗嘱继承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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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继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我名下的房产只由我的儿子/女儿(即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仅属于遗嘱指定的这一方,其配偶无权共有。 简单总结就是,如果遗嘱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遗嘱明确指定只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该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在其范围内。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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