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一直挑衅,自己被迫先动手是否犯法?


在法律层面,对于对方一直挑衅而被迫先动手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对方一直挑衅,可能让我们感觉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果此时先动手是为了阻止对方进一步的侵害行为,并且在合理的限度内,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法。比如,对方言语挑衅的同时有即将动手攻击的动作,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而先动手制止对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例如,对方只是言语挑衅,并没有实际的攻击动作,而自己却使用了暴力手段对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如果对方的挑衅行为并不足以让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紧迫的威胁,而自己仅仅是因为情绪激动就先动手攻击对方,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对方只是说了几句气话,并没有其他过激举动,自己却直接对其进行殴打,这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总之,判断是否犯法需要综合考虑对方挑衅的程度、先动手的必要性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