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预备性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探讨从事预备性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所说的“预备性工作”,指的是在工作前,为了能够顺利开展正式工作,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例如,对于工厂的工人来说,在正式开始生产操作前,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清洁等工作;对于办公室职员而言,提前到岗开启电脑、整理办公桌面、准备当天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等行为都属于预备性工作。 当职工在从事这些预备性工作时不幸受伤,如果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时间上要符合“工作时间前后”,也就是在正式工作时间开始之前的合理时间段内。这个合理时间段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行业惯例等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些需要提前做大量准备工作的岗位,可能允许的准备时间会相对长一些。第二,地点必须是在“工作场所内”,这里的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办公区域,还涵盖了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合理区域。比如,工厂车间内、仓库、办公室所在楼层的公共区域等。第三,所从事的活动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是为了完成后续的正式工作而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实际调查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总之,从事预备性工作时受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让劳动者在为工作做准备的过程中,也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