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外跑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工作时需要外出办事。之前外跑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担心公司不认,就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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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临时工外跑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实际上就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工外跑受伤的情况,如果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件,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临时工是受单位指派外出办理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就满足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要求。不过,要获得工伤认定,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临时工外跑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外出受伤,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通常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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