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父母是否有探视权?
我和老公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男方父母老是想来见孩子,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男方父母有没有探视权呢?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他们来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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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通常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设立的一项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仅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视权,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也就是说,离婚后男方父母本身是没有法定的探视权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男方父母想要看望孩子,从情理和亲情的角度出发,女方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予以配合。但如果女方认为男方父母的探视行为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可能会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或者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等,女方是有权利拒绝他们探视的。 如果男方父母因为探视问题与女方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男方父母也不能强行要求探视,因为他们没有法律赋予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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