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快一年了,检察院让我跟预审大队联系,这是怎么回事?
我的案子在检察院都快一年了,一直没什么进展。今天检察院突然通知我跟预审大队联系,我完全搞不懂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会不会有不好的结果?想了解下这到底是怎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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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子在检察院长时间未办结以及让您联系预审大队可能涉及的情况。 在我国刑事诉讼流程中,案子到了检察院,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您的案子在检察院已经快一年了,这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审查起诉期限。 而预审大队一般是公安机关负责案件预审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检察院让您联系预审大队,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可能是案件证据方面存在问题,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让您联系预审大队或许是要您配合补充一些证据材料,以便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另一种可能是预审大队在之前的侦查工作中有一些情况需要跟您进一步核实确认,比如某些细节、证据的真实性等。 面对这种情况,您不用过于焦虑。当您联系预审大队时,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如果您对案件有疑问或者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保障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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