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子在检察院快一年,让跟预审结案了,这是怎么回事?

我的案子在检察院都快一年了,最近检察院让我跟预审结案。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流程,会不会有不好的结果?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正常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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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案子在检察院经历一定时间后通知跟预审结案,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预审”。预审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证据等一系列活动,以查明案件事实。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等。 案子在检察院快一年的情况,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审查期限延长。例如,补充侦查的情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检察院通知跟预审结案时,通常意味着案件的审查工作基本完成。这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种情况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作出起诉决定,后续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是不起诉决定,根据不同的类型,又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了解具体的结案情况和后续安排。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和结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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