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三个月没通知做笔录正常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后,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检察院一直没通知我去做笔录。我心里很忐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我想知道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检察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展开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开展一系列工作,通知当事人做笔录是其中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但检察院并非一定会通知当事人做笔录,而且通知的时间也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是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通知当事人做笔录。 如果三个月没通知做笔录,有可能是案件本身情况复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检察院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审查和调查。也有可能是案件事实比较清晰,现有证据足以支持审查起诉工作,不需要再通过笔录进一步获取信息。 作为当事人,如果一直没有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可以通过委托的律师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律师有权利向检察院查询案件所处的阶段、是否还需要当事人配合等相关事宜。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缓解因信息不明确带来的焦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