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从哪一年起取消事实婚姻制度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一起生活好几年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想了解下,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取消事实婚姻制度的呢?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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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不过,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态度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1994年2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已失效),从这一天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能被认定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双方的权益也不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来保障。 不过,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承担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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