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医院受伤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前几天在外面不小心受了伤,后来去医院处理伤口。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一下,不在医院受伤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想弄清楚这个概念,免得心里一直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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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医院的医疗活动里,因为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 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其次,必须是在医疗活动中,也就是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和医疗相关的行为过程中。最后,要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且是因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如果受伤的地点不在医院,那就不符合“在医疗活动中”这个条件。通常情况下,不在医院受伤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过,如果在后续的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那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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