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存货换固定资产是否属于非货币交换?

我公司打算用存货去换别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非货币交换。我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种交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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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以存货换固定资产通常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单来说,就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也就是说,如果在以存货换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涉及的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整个交换金额的比例小于25%,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该比例等于或高于25%,则应按照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存货换固定资产这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税务处理上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增值税方面,企业将存货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以存货换固定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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