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公司购卡是否必须开发票?
我在新世纪公司购买了购物卡,付款后公司没有主动给我开发票。我想让他们开发票,又不确定公司有没有这个义务。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新世纪公司购卡是不是必须给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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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新世纪公司购卡是否必须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收款方就有义务开具发票。 对于购卡业务来说,在实际操作中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当购买预付卡时,销售方在销售预付卡时收取款项,这种行为属于预收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应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新世纪公司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款项时,是有义务为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果新世纪公司拒绝开具发票,购卡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购卡方可以与新世纪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若协商不成,购卡方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新世纪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总之,从法律规定来看,新世纪公司购卡时应当为购卡人开具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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