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但不给别人用是否犯法?
我前段时间开了一些发票,本来是打算给合作方的,结果合作没谈成,发票就一直放着没用。我就想问问,这种开发票了却不给别人用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犯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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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发票不给别人用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先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意味着,只要是真实发生了经营业务,按照规定开具了发票,即使最终发票没有给到对方使用,在开具行为本身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然而,如果开具发票的行为存在虚假情况,比如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却开具了发票,也就是虚开发票,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单纯开发票后不给别人用本身不一定犯法,但前提是开具发票的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并且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虚开等违规行为,那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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