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但没用到算虚开发票吗?
我之前开了几张发票,结果最后没用到这些发票。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啊,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开了发票却没使用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虚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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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开了发票没用到是否算虚开发票,得先搞清楚虚开发票的定义。虚开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却开具发票,或者虽有业务发生,但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这张发票对应的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最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使用这张发票,比如交易取消、业务变更等,通常不算虚开发票。因为它是基于真实业务开具的,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比如,一家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按合同开具了发票,但后来客户因自身原因取消了订单,这张发票就没派上用场,但由于业务最初是真实存在的,就不属于虚开发票。 但要是根本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只是随意开具了发票,即便最后没使用,也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例如,两家企业之间没有实际的货物买卖或服务提供,却互相开具发票,这就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哪怕发票一直闲置未用,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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