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他谈,他要找我,这算威胁吗


在法律上判断“不和他谈,他要找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威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威胁的概念。威胁通常指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意图使他人或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遭受损失,且这种行为带有恶意、胁迫性质,目的是让对方感到恐惧、不安或屈服。 从构成要素来看,第一是主观故意性,如果对方是故意用“找你”这种说法来让你产生恐惧心理,才可能构成威胁;第二得有具体造成影响,若让你确实产生了恐惧、不安等心理,影响到了你的正常生活,这是重要参考;第三看是否非法,如果对方“找你”的目的和方式是非法的,那构成威胁的可能性就更大。 例如,对方语气凶狠、带着明显恶意说要找你麻烦,而且从对方一贯表现来看可能真的会实施伤害你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可能被认定为威胁。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威胁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比如多次威胁,严重影响你的生活,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所以,仅“不和他谈,他要找我”这句话不好直接认定为威胁,要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感觉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及时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保护。 相关概念: 威胁:通过言语、行为等让他人或其家属人身、财产面临损失风险,带有恶意、胁迫性质的举动。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