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网友来自己家这种情况算强奸未遂么?

我朋友约了网友到家里,本来好像想发生点什么,但最后没成功。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强奸未遂,具体是怎么界定这种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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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奸未遂是一种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的犯罪形态。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有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去实施相关行为,比如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试图侵犯女性的性权利,但由于一些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成功达到强奸的目的。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约网友来自己家这种情境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比如通过言语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利用网友醉酒等状态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并且已经开始实施侵害行为,只是因为网友的强烈反抗、他人的介入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导致未能完成强奸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强奸未遂。 例如,行为人约网友到家后,试图强行脱网友的衣服,但网友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邻居听到后赶来制止,使得行为人未能得逞,这就符合强奸未遂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强奸未遂犯,虽然犯罪结果没有完全实现,但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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