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算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感觉车身震了一下,但没在意就开走了。后来交警找到我,说我撞到人了。我真的当时不知道撞到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逃逸吗?我很担心会被认定逃逸受到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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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撞到人但不知道的情况是否算逃逸,需要从逃逸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逃逸者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撞到人但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主观上就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车辆轻微碰撞行人,由于声音小、车辆隔音好等原因,驾驶员没有察觉到碰撞,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明确了逃逸是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所以,在撞到人但不知道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驾驶员确实不知情,如行车记录仪显示驾驶员正常驾驶、未出现异常减速或停车查看等行为,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但如果事后有证据表明驾驶员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比如碰撞痕迹明显、他人有提醒等,驾驶员仍驾车离开,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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