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不想离婚该如何办理?

我是男方,妻子最近提出要和我离婚,但我对她还有感情,不想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是直接拒绝就行,还是有其他的程序或方法?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流程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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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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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不想离婚时,需要根据女方提出离婚的方式不同来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如果女方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和男方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时若男方不想离婚,直接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就行,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自愿且达成一致,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没办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要是女方采取诉讼离婚,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男方不想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要积极准备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要向法官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态度,并且举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可以列举夫妻之间共同经历的美好回忆、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的事例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男方能证明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如果女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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