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银行贷款后没钱还,这种情况算是诈骗吗?

最近身边有人在银行贷了款,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钱还了,大家都在讨论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想了解下在银行贷款后没钱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什么情况下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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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贷款后没钱还,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在贷款的时候,就没想过要还钱,而是通过欺骗的手段把钱骗到手。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时,是有正常的贷款用途,并且也有还款的意愿,只是后来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生意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借款人在贷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某人贷款是为了开工厂,前期经营得还不错,但后来因为市场环境变化,工厂倒闭了,导致贷款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资料来骗取银行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或者贷款后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肆意挥霍等,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就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比如,有人编造虚假的项目,向银行贷款后将钱用于赌博,最后没钱还,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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