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目的骗取20000元钱财算诈骗吗?
我和一个人谈恋爱,期间对方以各种理由让我给TA转了20000元。现在我发现TA可能就是在骗我,想问下这种以恋爱为目的骗我20000元钱的情况,在法律上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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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目的骗取他人20000元钱财一般情况下是算诈骗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以恋爱为幌子,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并且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其行为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骗取20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不过,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需要确定对方是否真的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只是恋爱期间正常的资金往来,一方因为临时困难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诈骗。所以,如果怀疑遭遇了诈骗,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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