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离婚在外面有孩子了是否犯法?
我没离婚,在外面和别人有了孩子,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了。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后果,想了解清楚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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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没离婚在外面有孩子了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要了解重婚罪这个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还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女方没离婚,在外面和他人有了孩子,并且和第三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比如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他们也以夫妻身份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女方只是和第三者生育了孩子,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仅是发生了婚外情并生育子女,这种情况虽然在道德层面会受到谴责,但并不构成重婚罪,也就是不触犯刑法。不过,在民事方面,女方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以要求女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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