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给孩子医药费违法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最近孩子生病花了不少医药费,前妻让我分担一部分,但我觉得我平时已经给抚养费了,不想再额外支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支付孩子的医药费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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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没给孩子医药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法律概念。抚养费通常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了抚养费包含了孩子的医药费,并且所给的抚养费足以覆盖孩子正常情况下的医疗支出,而此时孩子只是患了一些常见的小病,花费的医药费在抚养费的合理范围内,那么一方没额外给孩子医药费通常不违法。 但如果孩子遭遇重大疾病,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原有的抚养费远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孩子就有权利要求父母增加费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医药费,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当孩子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必要的医疗费用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时,不支付相应费用就侵犯了孩子获得抚养和医疗保障的权利。所以,综合来看,离婚后是否支付孩子医药费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没给就违法或者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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