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任妻子是否要共同承担前妻孩子的医药费?

我和丈夫结婚了,他和前妻有个孩子。最近孩子生病需要一大笔医药费,丈夫希望我和他一起承担。我不太愿意,毕竟这是他和前妻的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和他一起承担这笔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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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现任妻子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的义务共同承担丈夫前妻孩子的医药费。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定抚养义务的概念。法定抚养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在生活上给予供养和照顾的责任。通常这种抚养义务存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主要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子女。而对于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现任妻子与该孩子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也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或者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要形成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等。在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现任妻子对丈夫前妻的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也就不需要共同承担其医药费。不过,如果现任妻子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医药费,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属于一种自愿的行为。但从法律强制层面来说,她并没有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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