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这种情况,到底算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我平时很注重自己通信方面的隐私,想了解下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有个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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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就属于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和谁通信,以及通信的内容和方式。通信秘密则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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