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
我有点搞不清楚,在咱们国家,像无限自由(可能表述不太准确,大概就是那种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由状态)以及通信秘密受保护,这到底是属于公民的什么权益呢?我想知道准确的法律概念,希望能得到清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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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自由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但这些自由是相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具体来说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中的人格权范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公民的通信权利。通信自由指的是公民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进行通信交流,他人不得非法干涉。通信秘密则强调通信的内容等信息是受保护的,他人不能随意知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公民的人格权进行了详细规定,通信秘密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如果有人非法截获、篡改、泄露他人的通信内容,就构成了对公民通信秘密的侵犯,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总之,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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