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为未成年人的宠物是否犯法?

我有点好奇一个事儿,假如有人和未成年人约定,自己当这个未成年人的宠物,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是犯法的行为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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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成为未成年人的宠物”这种表述并非法律术语。在法律的语境中,每个人,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简单来讲,人格权就是保障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不允许他人侵犯,也不能自己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表明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成为未成年人的宠物”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对自身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不当处分。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理等方面还不成熟,不能完全理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责任。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形成这样一种所谓“宠物”的关系,很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心理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从整体的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提倡和认可的,虽然不一定直接对应某一条明确的“犯法”条文,但很可能会处于法律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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