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拆迁后出征地批文是否违法?

最近遇到村里土地拆迁的事儿,说是要先拆房子,后面才会有征地批文下来。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到底合不合法呀?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后续的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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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迁后出征地批文是违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依法合规的征地行为必须遵循相关政策,要先获得相应的土地审批文件,然后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征地工作。如果没有批文就进行拆迁,这属于非法占地的行径。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报不同级别的政府批准。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批准。这就明确了征地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的程序。 同时,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总之,先拆迁后出征地批文违反了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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