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违法吗,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但又担心这样做违法,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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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关于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违法,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走人,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让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如果劳动者试用期直接走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出的费用、因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那么,如果已经在试用期直接走人了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诚恳地说明自己直接走人的原因,表达愿意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的意愿。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在试用期内如果想要离职,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时,也应当依法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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