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自己盖公章证明是否犯法?
我在劳动仲裁时,由于某些原因想自己盖公章来出具证明,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也不知道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动仲裁自己盖公章证明到底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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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自己私自盖公章来出具证明这种行为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章的法律地位。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法定主体行为的重要凭据和象征,具有代表单位意志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劳动仲裁时,私自刻制公章并加盖在证明材料上,这毫无疑问属于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比如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等,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是使用单位合法有效的公章,在未经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加盖,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该证明内容是虚假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可能会干扰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仲裁庭可能会对提供虚假证据的一方作出不利的裁决。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仲裁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仲裁秩序,仲裁庭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依法追究责任。 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收集和提供证据,切不可采取私自盖公章这种可能违法的方式,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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