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他人允许拍视频是否犯法?


在法律层面,不经过他人允许拍视频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公民权利角度来说,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隐私权则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拍摄视频,并且将视频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广告宣传、盈利性展览等,这就很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是违法的行为。例如商家未经顾客允许拍摄其视频用于店铺宣传,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要是拍摄的视频涉及他人隐私内容,像在他人住宅内、更衣室等私密空间拍摄,即便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经过他人允许拍视频是不违法的。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履行法定职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比如记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时拍摄到现场人物的视频,属于为了实施新闻报道,通常是不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