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法院已经立案了,但是我不太清楚我要在多长时间内提交证据。我担心如果错过了时间,提交的证据可能就不被采纳了,想问问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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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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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也就是说,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最少是15天。不过,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举证期限,并且经过法院准许,那么也可以按照协商的期限来。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当事人一定要重视举证期限,合理安排时间收集和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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