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届满?

我正在打一场官司,法院说有举证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个举证期限到底什么时候就到时间了。我想在规定时间内把证据都交上去,可就是弄不明白这个届满时间是怎么算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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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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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时间是一个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简单来说,举证期限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个规定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再提交证据可能就不被法院认可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对于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如果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比如法院指定了十五天的举证期限,从你收到相关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数十五天,这十五天结束的那一天就是举证期限届满时间。 要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需要经过法院准许。这种情况下,以协商并经法院认可的时间为准。一旦协商好并得到法院同意,约定的截止日期就是举证期限届满时间。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得到法院批准,那么举证期限就会相应延长,新的截止日期就是延长后的届满时间。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自己案件的举证期限届满时间,及时提交证据,避免因逾期举证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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