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提交证据的期限是多久?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我现在收集到了一些对我有利的证据,但不清楚什么时候提交这些证据才有效。我担心提交早了,后续还有新证据补充不了;提交晚了,又怕法院不采纳。所以想问问,民事提交证据的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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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提交证据的期限也就是举证期限,它指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限制。要是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就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这可能会对自己的诉讼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这个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有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当事人一定要重视举证期限,合理安排收集和提交证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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