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欠债父母有责,“子债父还”合法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个朋友的孩子欠了不少钱,债主居然找到朋友让他还钱,说什么子债父还天经地义。朋友很苦恼,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我也想弄明白,在咱们国家,子女欠的债父母真的有责任还吗, “子债父还”这种说法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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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子债父还”这种说法,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首先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18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上就被看作是能够自己对行为负责的人啦。他们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像签合同、借钱等等,并且要自己承担这些行为带来的后果。所以,如果子女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欠的债就应当由自己来偿还,父母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是分开的,不存在连带责任。 但是呢,如果子女还没有满十八周岁,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护人没有进到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偿还的义务。简单说,就是孩子还小,没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父母作为监护人就有一定责任。 总之,“子债父还”不是一概而论的,要根据子女的年龄以及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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