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捡13万元占为己有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环卫工,之前打扫卫生时捡到了13万元,当时没多想就自己留下了。后来失主找上门要求归还,我想知道我把这钱占为己有合法吗?要是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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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环卫工捡13万元占为己有是不合法的行为。这涉及到“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概念。所谓拾得遗失物,就是指发现他人丢失的物品并加以占有。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并非无主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当有人捡到遗失物后,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如果环卫工捡到13万元后,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而是私自占为己有,就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如果失主找到环卫工要求归还这笔钱,而环卫工拒绝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环卫工返还遗失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环卫工归还钱款。 如果环卫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可能涉及到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1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如果环卫工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环卫工捡到13万元后应积极寻找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而不是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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