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签合同收定金是否合法?


在探讨旅行社未签合同收定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定金合同的成立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标志。也就是说,旅行社收了定金,定金合同在交付时就已经成立了。然而,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定金合同成立了,但旅游合同还未签订。旅游合同才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和旅行社的很多具体权利义务就不清晰。 从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来看,依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这意味着旅行社有义务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就收取定金,可能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旅行社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游客不想继续旅游了,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所以,从定金合同本身来看,交付定金后合同成立,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旅行社未签旅游合同就收定金的行为,不符合《旅游法》的要求。游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要求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即使之后出现问题,也能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