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不是签名者填写,这样合法吗?
我最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发现合同上的签定日期不是我自己填写的,心里有点不踏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以及如果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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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不是签名者填写,通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生效的基本原理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真实地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加盖了有效的印章,就意味着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在一般的商业合同签订中,双方代表签字后,合同就开始生效,具体日期由谁填写并不影响双方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了共识,愿意受其约束。即使签订日期不是签名者本人填写,只要这个日期是真实反映了双方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或者符合客观事实,就不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填写签订日期,且该日期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比如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算错误、试用期期限不合理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错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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