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单位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怀孕之后,单位就停发了我的工资。我不明白自己怀孕也没影响正常工作,单位怎么能这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怀孕后单位不给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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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单位不给工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两条法律条文清晰地表明,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怀孕是女职工的生理现象,并不是职工个人的过错,也不影响其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停发工资,既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也违反了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如果女职工遇到怀孕后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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