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给人找工作办不成不退钱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收钱给人找工作,办不成事还不退钱这种情况往往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收钱帮人找工作这种行为通常会构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委托人支付费用,对方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为你找到合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受托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工作没办成,那么他就没有完成委托事务,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如果对方收钱后,根本没有实际去努力履行找工作的义务,或者以欺诈的手段骗取钱财,那就可能涉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所收的款项,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刑法。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收钱给人找工作办不成还不退钱,无论从民事还是刑事的角度,都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