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事情被三个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合法吗?
我遇到个事儿,就一件事,却先后被三个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我有点懵,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是不是陷入啥麻烦了。我就想搞清楚,这种情况正常吗,派出所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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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同一个事情被三个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做笔录的概念。笔录,其实就是司法机关把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人等的详细陈述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它是案件调查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来源,能够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同一个事情被三个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比如案件涉及多个地区,不同地区的派出所都有管辖权,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就可能会分别要求相关人员做笔录。再比如,最初受理案件的派出所发现案件的某些线索涉及到其他派出所辖区,为了协同调查,其他派出所也可能会介入并要求做笔录。 不过,如果不存在合理的理由,例如仅仅是因为派出所之间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重复要求做笔录,这就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总之,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派出所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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